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HW34廢酸來源于精煉石油產品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鋼壓延加工,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電子元件制造等行業(yè)。
主要包括石油煉制過程產生的廢酸及酸泥,硫酸法生產鈦白粉(二氧化鈦)過程中產生的廢酸,硫酸和亞硫酸、鹽酸、氫氟酸、磷酸和亞磷酸、硝酸和亞硝酸等的生產、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廢酸及酸渣,鹵素和鹵素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鋼的精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酸性洗液,青銅生產過程中浸酸工序產生的廢酸液,使用酸進行電解除油、酸蝕、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浸亮產生的廢酸液,使用硝酸進行鉆孔蝕膠處理產生的廢酸液,液晶顯示板或集成電路板的生產過程中使用酸浸蝕劑進行氧化物浸蝕產生的廢酸液,使用硫酸進行清洗、碳化、酸蝕產生的廢酸液,以及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強酸性擦洗粉、清潔劑、污跡去除劑以及其他廢酸液及酸渣等。
【危險特性】
廢酸對皮膚、粘膜等組織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蝕作用,蒸氣或霧能引起角膜炎、結膜炎,并可引起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和支氣管痙攣,化學性肺炎、肺水腫,嚴重者可致死。有些工業(yè)廢酸屬于強酸,其中含有鉻、鎳、鉛等重金屬元素,若隨意處置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qū)的環(huán)境功能等級,且重金屬進入環(huán)境后無法生物降解,會通過食物鏈傳遞,在人體積累,造成重金屬中毒等危害。由于酸和很多物質都能發(fā)生化學反應,會產生很多的危險因素,對人類的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有著難以預測的危害。
【管理規(guī)定】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管理辦法》和《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規(guī),廢酸必須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guī)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